慈光山第七屆全國書法比賽(4/5截止)

慈光山書法比賽-慈光山人文獎第七屆全國書法比賽-102年慈光山人文獎全國書法比賽

「慈光山人文獎」第七屆全國書法比賽

一.主  旨:弘揚中華文化,推展書法教育,提升書法研習風氣,增進人文藝術素養,暨緬懷聖開老和尚德澤及其對書畫藝術之熱忱,特舉辦本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慈光山人乘寺、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財團法人人乘文教基金會。
 
三.參加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依組別報名參加。
 
四.參賽組別:
 (一)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二)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三)國中組(含公私立國民中學)。
 (四)高中組(含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五)社會組(年滿十八歲以上,含大專院校及五專後二年)。
 (六)長青組(民國三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者)。
 
五.比賽方式:分初賽、決賽二階段評審。
 (一)初  賽:採徵件評選方式,每人以一組一件為限。
   1.書寫內容:以聖賢格言嘉句或典雅之詩詞為範圍,自由選句。
   2.作品規格:高中組、社會組、長青組以對開(35x135公分)宣紙直式書寫,
國小組及國中組以四開(35x70公分)宣紙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須加落款,不用裱褙,作品背後右下角須浮貼報名表。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年4月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4.收件地點:55541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之8號,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收,信封請註明「書法比賽作品」,電話:(049)2896352、2896025。
 (二)決  賽:採現場書寫比賽方式。
   1.參加人員:由初賽作品中,每組擇優錄取五十人(得視參賽人數酌量增減),通知參加現場比賽。
   2.比賽題目:比賽當日由主辦單位當場公布。
   3.決賽日期:102年5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
   4.決賽地點:慈光山人乘寺覺華園,地址:南投縣埔里鎮墘溪路26-1號,
電話:(049)2981402、2989269。
 
六.評審及獎勵:
 (一)評  審:聘請國內書法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二)獎勵方式:各組參加現場決賽均有結緣品,凡參加決賽未入優選以上者均為佳作。每組分設一、二、三名、優選、佳作,獲致獎項如下:
 

第一名

(一名)

第二名

(二名)

第三名

(三名)

優選

(五名)

佳作

國小中年級組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獎 狀

獎 狀

國小高年級組

2,000元

1,500元

1,000元

獎 狀

獎 狀

國中組

3,000元

2,000元

1,000元

獎 狀

獎 狀

高中組

5,000元

3,000元

2,000元

獎 狀

獎 狀

社會組

10,00元

6,000元

4,000元

獎 狀

獎 狀

長青組

10,00元

6,000元

4,000元

獎 狀

獎 狀

 
七.頒  獎:決賽當天下午舉行頒獎典禮。(得獎者不克參加頒獎典禮,最遲請於決賽後二星期內,自行至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南投縣魚池鄉東池村東興巷24-8號)領取獎金、獎狀,不另外郵寄。逾期未領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八.注意事項:
 (一)作品入選決賽後,主辦單位於102年4月25日前專函通知,亦可上網查閱。
 (二)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相關書寫用具,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
 (三)初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如有代筆冒名者,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四)所有參賽作品均不退件,其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皆歸財團法人慈光山佛教基金會所有,除保有刪改、修飾權外,並有刊印、複製、展覽及作為推展社教使用之權利,且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本辦法及有關訊息公布於慈光山資訊網http://www.zgs.org.tw,歡迎上網查詢。
 
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修訂之,並保留修改、變更、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書法比賽辦法 

書法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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