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園架網防鳥 影響鳥類生態
【記者柏原祥/埔里報導】為了防範鳥類啄食作物,埔里地區常有農民架設大面積防鳥網,一旦野鳥被鳥網纏住,幾乎只有等死一途,南投縣野鳥學會指出,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架設鳥網需主管機關同意,建議農民採用更人道的防鳥法。
通常種植木瓜、稻子、葡萄等作物及養殖大閘蟹、魚苗等農民最怕野鳥啄食,農民所架起的防鳥網,孔隙約莫五十元硬幣大小,不具備防範病蟲害的功能,卻會造成鳥類雙足卡進孔隙,插翅也難飛,野鳥學會研究成員便常見到鳥屍掛在網上。
南投縣野鳥學會總幹事周柏佑指出,有農民搭配線香與鞭炮,雖然巨響會影響母鳥繁殖,但至少不會趕盡殺絕,防鳥網對鳥類的生態影響更劇烈,一旦群鳥進到有防鳥網的農園覓食,傷亡相當慘重,建議農民採用反光帶、猛禽風箏、剪影布條等替代物,成本比防鳥網低,也具有恫嚇野鳥的效果,最近是候鳥越冬的季節,連遠道來的「稀客」也常跟著遭殃,對台灣國際的保育形象也有不利影響。
周柏佑表示,雖然野保法規定,架設鳥網須主管機關同意,但縣府農業處林務保育科動保人力嚴重不足,即使接獲通報,也難即時拆除,農民保衛農作情有可原,仍然要靠農民自發建立保育觀念,讓鳥類生態與生產農作雙贏。
參考資料:《野生動物保育法》
野生動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予以獵捕或宰殺,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限制。但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情況緊急外,應先報請
主管機關處理:
一、有危及公共安全或人類性命之虞者。
二、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者。
三、傳播疾病或病蟲害者。
四、有妨礙航空安全之虞者。
五、(刪除)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保育類野生動物有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在緊急情況下,未及報請主管機關處理者,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人道方式予以獵捕或宰殺以防治危害。
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
二、使用毒物。
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痺之方法。
四、架設網具。
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
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陷阱、獸鋏或其他獵具,
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