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春節加強實施(2/10前)
「馬上關懷」急難救助專案暨
103年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2/10前)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村里社區來關懷,全民平安過好年-103年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業奉核定在案(如附件)。
二、「馬上關懷」專案自97年度開始實施,承蒙村(里)長及村(里)幹事協助擔任通報窗口及訪視小組成員,截至102年12月底約有23萬6,000餘個家庭受益,績效獲得肯定;行政院為賡續落實照顧弱勢民眾,爰本(103)年度繼續實施「馬上關懷」專案,以持續照顧關懷弱勢民眾,預計將有2萬餘個家庭受益。請轉知各村(里)長及村(里)幹事繼續協助辦理,以使遭逢急難致生活陷困之家庭,獲得立即的救助,感受政府及時的關懷。
三、請村(里)長、村(里)幹事,於春節前瞭解及關心轄區內有經濟困難之弱勢家庭,輔導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通報本府或由貴公所給予物資救助。對於未符合政府救助規定,仍有需要協助之個案,可即時聯絡民間資源給予協助。全國性民間資源之申請條件與聯絡窗口,已於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之「馬上關懷」網頁公布,可適時參考運用。
四、春節期間貴所可以啟動「馬上關懷」專案之訪視小組,辦理訪視、認定及救助金發放者為佳。若不便啟動時,可通報本府社會處,指派專人辦理訪視、認定及核發工作,務使本項救助工作不因假期而中斷。
103年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草案)
-「村里社區來關懷 全民平安過好年」-
壹、計畫背景
春節年關對於經濟弱勢家庭,常是其生活壓力之來源,102年由於政府、企業及民間等單位的共同努力,已逐漸擺脫國外經濟之低迷,各項經濟指標已有向上提升趨勢,預計國內景氣將逐漸上揚復甦。惟考量底層弱勢民眾無法立即感受到景氣回春,又食品安全風波造成關廠歇業、放無薪假人數仍有增長,因此有必要於春節前後,提供及時扶助與服務,讓弱勢民眾也能感受社會大眾以及政府部門關懷扶助之意。
鑒於103年有6天春節假期,為及早發現有經濟困難需要協助的弱勢民眾及家庭,及早獲得資源及補助,使其能安心過好年,乃結合基層組織、民間團體、行政部門,通力合作,期使弱勢民眾能平安過好年,特訂定春節加強關懷弱勢實施計畫。
貳、計畫目標
一、運用基層村里、社區組織,發揮敦親睦鄰、守望相助、相互扶持精神,加強個案通報與關懷服務。
二、結合民間宗教、社會福利公益慈善等民間資源,扶助弱勢家庭。
三、落實春節期間政府的支援聯繫系統,使發生急難民眾求助有門,並獲得及時救助。
四、讓弱勢家庭及民眾獲得政府、社會及時關懷與經濟紓困,使全民安心、歡樂的過年。
參、主辦與協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
二、協辦單位:
(一)村里辦公處。
(二)民間團體:計有財團法人臺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1957專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法鼓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會、財團法人佛光山慈悲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財團法人介惠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發一崇德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正德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康寧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天主教善牧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林堉琪先生紀念基金會、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鄭俊生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永瑞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財團法人萬海航運基金會、財團法人陳趙樹公益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張添永慈善基金會、財團法人杜萬全慈善公益基金會等22個民間單位。
(三) 衛生福利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社會福利機構:
1.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中區兒童之家、南區兒童之家、少年之家、北區老人之家、中區老人之家、南區老人之家、東區老人之家、澎湖老人之家、彰化老人養護中心,雲林教養院、台南教養院、南投啟智教養院等13單位。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社會福利機構。
肆、實施期程
自103年1月13日至103年2月10日(正月十一)止,為期4週。
【103年春節為1月31日(正月初一),配合週休二日,年假由1月30日(除夕)放至2月4(初五)日共6日】。
伍、關懷對象
一、已接受政府社會福利服務照顧的弱勢家庭及民眾(含獨居長者、失能老人及街頭遊民等)。
二、宗教團體、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等民間單位所輔導服務的弱勢家庭及民眾。
三、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死亡、罹患重傷病或家庭遭逢重大災害、暴力事件或意外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四、民眾於春節前發生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以及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其他有經濟困難致生活陷困者。
陸、實施方式
一、政府部門:
(一)衛生福利部:
1.春節前:
(1)儘速核撥馬上關懷急難救助等地方政府補助款。
(2)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建立春節期間緊急通報名單。
(3)積極聯繫職地方政府及結合民間資源共同合作於春節前完成各項弱勢關懷救助服務。
(4)請內政部警政署督導轄下各分局、派出所於勤務時遇有弱勢家庭,仍可透過「馬上關懷」機制通報協處。
(5)請內政部消防署督導轄下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加強宣導有關熱水器、電暖爐等電器用品及瓦斯器具正確使用方法,避免春節期間發生一氧化碳中毒及火災等不幸事件。
(6)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前結合民間慈善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各居家服務提供單位,全面訪查轄內獨居老人,適時提供必要之協助。另對乏人照料之獨居老人,請縣市政府於春節期間考量將老人暫予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以利獲得妥適照顧。
(7)對於生活尚能自理之獨居老人,如果自行備餐確有困難,各地方政府應提供送餐服務,或發放代餐、食物券、結合老人福利機構持續辦理;另請結合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及民間單位志工,分配主責關懷之獨居老人,適時提供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服務。
(8)各地方政府對於農曆春節期間需要使用居家服務或送餐服務之失能老人,不論獨居與否均應督請居家服務、送餐服務提供單位持續提供服務,確保服務不中斷。
(9)督導地方政府如遇10度以下低溫時,依照本部「低溫及年節時期加強關懷弱勢民眾專案計畫」啟動低溫關懷機制。並請地方政府結合民間團體於春節期間應對轄內遊民加強街頭訪視與關懷服務,預先發放禦寒保暖衣物或睡袋,安排開設熱食供應及臨時庇護住宿地點,並使遊民朋友於節前充分瞭解相關措施與其可求助之地點。
2.春節期間:
(1)衛生福利部「1957福利諮詢專線」擔任全國緊急通報窗口,由專人接聽,負責並受理春節期間民眾急難救助通報及行政聯繫事宜。
(2)衛生福利部「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全年無休,該專線由專業社工人員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是兒少保護電話通報及諮詢服務。
(3)春節期間緊急聯繫同仁,協助立即處理各項緊急救助安置事宜。
(4)針對媒體報導有關急迫性急難事故,由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通知本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依據其分配之責任區(見附件1),代表本部予以關懷慰問,並通知地方政府協同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
1.春節前:
(1)各項生活津貼、補助款等,應於年節前撥付補助對象。
(2)請村里長、村里幹事,於春節前瞭解及關心轄區內有經濟困難之弱勢家庭,輔導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或請縣市及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物資救助。
(3)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處(局)加強與教育、勞政等相關局處聯繫機制,遇有學童家庭遭逢變故,或因關廠歇業或放無薪假致生活陷困之弱勢個案,主動協助輔導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或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給予物資救助。
(4)針對轄區內之獨居長者、失能老人,應事先調查春節期間之送餐、物資及照顧需求情形,安排提供社會福利資源,或轉介適當服務。
(5)預防遇有低溫發布時,請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啟動相關機制,加強對獨居老人低溫關懷訪視服務。如:電話問安關懷、協助檢視居家用電安全、告知熱水器正確使用方法及提供必要禦寒保暖物資。
(6)對於轄區內街頭遊民提供關懷服務,例如:加強街頭訪視、安排開設熱食提供地點及提供臨時住宿地點,預先發給禦寒保暖衣物及生活物資,充分宣導春節期間相關熱食、物資、庇護處所等開設地點等服務資訊。
(7)對於未符合政府救助規定,仍有需要協助之個案,請協調民間資源給予適當協助。
(8)預先調查各類緊急安置機構可安置床位,俾供春節期間進行緊急個案之安置。
2.春節期間:
(1)建立春節期間急難救助聯繫窗口、急難救助備用金制度,指派輪值人員並將名單及緊急聯繫電話,並將上述資料造冊送衛生福利部彙辦。於接獲通報個案時,能夠立即啟動急難救助機制,進行派案、訪視、核定、發放的角色及任務。
(2)備妥急難救助備用金,以供緊急關懷救助金之核發。
(3)針對農曆春節期間需要使用居家服務或送餐服務之失能老人,不論獨居與否均應督請服務提供單位持續提供服務,確保服務不中斷。對於生活尚能自理之獨居老人,如果自行備餐確有困難者,應提供送餐服務或發放代餐、食物券、結合老人福利機構持續辦理。
(4)中央氣象局發布10度以下低溫特報時,立即啟動低溫關懷機制,結合民間團體強化對遊民的關懷服務,除適時發放禦寒保暖衣物或睡袋,並提供臨時住宿、開設低溫庇護服務。
(5)評估需要緊急安置個案,立即協調社會福利機構予以安置。
二、民間團體部分:
由衛生福利部提供辦理急難救助及個案輔導服務之相關基金會、宗教團體等社福團體名冊,共同參與本計畫並配合推動下列措施:
(一)請各民間團體於春節前針對所輔導的案家進行關懷訪視予以救助,如遇有符合「馬上關懷」專案救助者,請轉知通報村(里)長或鄉(鎮、市、區)公所,以協助案家儘速獲得補助與關懷。
(二)各民間團體發現有急難變故致生活陷困民眾,除予以關懷救助外,並視其需要即轉知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協助。
(三)民間慈善團體急難救助資源暨聯繫方式,已於本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馬上關懷網頁公布,可適時參考運用,以作為未能符合政府救助規定、或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陷困個案的支援與後盾。
柒、春節年假期間(103年1月29日17時至2月5日8時止)特別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緊急聯繫窗口之指派人員,務必保持手機開機、電話暢通,亦請賦予其指派聯繫訪查人員的權利。
二、春節期間鄉(鎮、市、區)公所可以啟動「馬上關懷」專案之訪視小組,辦理訪視、認定及救助金發放者更佳。若不便啟動時,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專人(社工員或業務承辦人員)辦理訪視、認定及核發工作,可不邀請民間公正人士參與訪視。
捌、預期效益與影響
一、使社會大眾感受到政府與民間共同關心照顧弱勢家庭,促進社會安定祥和的用心及努力。
二、整合公私部門資源,加強弱勢關懷扶助措施,建立綿密通報、救助關懷網絡,使急須協助的個案及家庭,在春節期間獲得及時與適切的協助。
三、發揮村里、社區敦親睦鄰與互助的力量,讓全民平安過好年。
單位別 |
工作項目 |
衛生福利部 |
1. 1957福利諮詢專線(通報及分案)。 2. 113保護專線24小時全年無休,由專業社工人員提供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或是兒少保護電話通報及諮詢服務。 2. 協助處理各項緊急救助安置事宜。 4. 媒體報導急迫事故,由本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代表關懷慰問。 5. 函請內政部警政署於勤務時遇有弱勢家庭,仍可透過「馬上關懷」機制通報協處。 6. 函請內政部消防署於春節前加強防火及電器使用等安全宣導。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1. 各項生活津貼、補助款等,應於年節前撥付補助對象。 2. 動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協助於弱勢家庭申請救助金或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物資。 3. 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加強與教育、勞政等相關局處聯繫機制,遇有學童家庭遭逢變故,或因關廠歇業或放無薪假致生活陷困之弱勢民眾(家庭),主動協助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或給予物資等救助。 4. 已接受社福服務的弱勢家庭予以追蹤、關懷,提供適當服務。 5. 未符合政府規定個案,聯繫民間資源予以協助。 6. 建立緊急聯繫窗口,聯絡民間資源予以協助。 7. 備妥急難救助備用金,以隨時供關懷救助金核發。 8. 評估緊急安置需要,協調機構予以安置。 9. 「馬上關懷」持續運作,如公所不便啟動,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專人辦理。 |
民間團體 |
1. 春節前所輔導的案家進行關懷訪視。 2. 發現急難民眾通報(轉介)。 3. 提供急難救助金或其他服務(受理轉介)。 |
附件1
衛生福利部辦理急迫性急難救助案件責任區分配表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金門縣、連江縣
北區老人之家:臺北市、基隆市、宜蘭縣
北區兒童之家:桃園縣、新北市
少年之家: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
中區兒童之家:臺中市(合併升格前臺中市部分)
彰化老人養護中心:臺中市(合併升格前臺中縣部分)
中區老人之家:彰化縣
南投啟智教養院:南投縣
雲林教養院: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
臺南教養院:臺南市
南區兒童之家:高雄市
南區老人之家:屏東縣
東區老人之家:花蓮縣、臺東縣
澎湖老人之家:澎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