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撞小女孩倒地 騎士不呼救先踹一腳
【埔里訊】一名楊姓重型機車騎士廿日行經埔里鎮中正路時,撞上一名穿越馬路的七歲小妹妹,楊姓騎士非但未立即聯繫救護車,將小妹妹送醫,反而上前朝著已倒地的小妹妹後背踹了一腳,離譜行徑引起現場民眾激憤。
小妹妹送至埔里基督教醫院急救,急診室醫師診治小妹妹左手臂骨折、右後背淤傷、全身多處淤傷,楊姓騎士因有穿著防摔衣及護具吳大礙,小妹妹餘悸猶存,在院內哭泣,見到前來送紅包袋壓驚的楊姓騎士更是大哭。
楊姓騎士堅稱沒有踹人,表示「沒有沒有沒有我是趕快過去看小女孩傷勢怎麼樣,看她傷勢怎麼樣,不小心碰觸到她」;但小女孩的父親指楊姓騎士不但罵三字經,還咆哮「撞倒死、踹到死」。現場目擊民眾看不小下去,向楊姓騎士大罵「赤牙牙、騎重機就了不起啊(台語)」。
楊姓騎士事後拿著紅包至醫院,說要給小女孩壓驚,但小女孩家屬認為楊姓騎士否認蓄意傷人是在說謊,拒絕收下,並堅持提告。
由於被害者家屬拒絕和解,警方訊後將楊姓騎士依過失傷害及故意傷害罪嫌函送法辦。
影音畫面來源:中天新聞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精神:
『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同的,行人也有 不能侵犯其他車輛的路權,法律規定行人應行走在劃設之人行道;不得在道路上奔跑嬉戲、阻礙交通;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當行人在道路上有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 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者、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 阻礙交通之情形,亦將處新臺幣三百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資料來源:交通安全入口網)
對照影音:騎士媽媽助人 過馬路的溫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