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二烈震損失 可申請稅捐減免
【埔里訊】六○二烈震,造成部分南投鄉親房舍、汽車、水塔、家電、家具毀損,其實部分震災損失可以獲得稅捐減免,南投縣立委馬文君五日至埔里鎮聯合行政中心,與稅務官員開辦「602地震稅捐減免便民諮詢窗口」,大埔里地區鄉親有關稅務減免的問題,可向單一窗口諮詢。
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就與納稅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受到地震災害之納稅人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所得稅:受災民眾或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 內 ,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得由稽徵機關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另營利事業當年度關係所得額之全部或一部之原始憑證,因遭受震災以致滅失向國稅局報備者,得依該事業以前3個年度經核定純益率之平均數核定。
二、營業稅: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災害損失情事,經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有案者,其進項稅額准予認定。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展延之申請,經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俾據以向主管稽徵機關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另主管稽徵機關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五、另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國稅局將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請各項稅捐減免。
立委馬文君表示,地震造成民眾房屋、土地、車輛等損失,以及家電產品、家具甚至家用水塔的摔落毀損,其實這些地震災害損失都可以獲得稅捐減免,但是許多民眾都不知情,錯過了災害發生後之次日起30日內的申報黃金期,讓政府的稅務美意大打折扣,所以特別請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埔里分局共同開辦「602地震稅捐減免便民諮詢窗口」,針對民眾地震災損有關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等國稅部分,以及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方面,提供稅捐減免諮詢服務,並協助民眾核定地震災害損失清單與證明文件,以方便受災戶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
民眾的房屋在602地震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房屋毀損面積比例,可申請減免房屋稅,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還可以免徵房屋稅;另外因山崩、地陷、流失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可全免,上述地方稅部分都須向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各鄉鎮市分局提出申請。
至於個人財產因602地震所受損失方面,例如家具、家電用品,甚至家用水塔等摔落毀損,受災戶都可清點整理家中財物損失並拍照存證列受損財物,再向商店家開立估價單、或是新購買用品所開立收據,一併交給國稅局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或是營業所得稅扣除額,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均得由書面提出審核即可,免再國稅局派員實地勘查,但上述國稅部分都需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國稅局各地稽徵所提出申請減免。
詳細內容與相關下載表格可至下列網址瞭解:
南投縣稅務局網址 http://www.nttb.gov.tw/core/main/index.php?pageItem=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址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