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度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1/29前)
102年度教育部原住民族語文學獎
收件期間:
102年12月1日起至103年1月29日止(以郵戳為憑)
徵文辦法:
一、徵選語言:原住民族語、其他本土語言(南島語系)。
二、徵選資格:不限原住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研究、講學或居留一年以上之教育人員、學者、專家、民間研究者、研究生,均可投稿。
徵選文類:
(一)新 詩:以現代詩形式創作,詞數限制六十行以內。
(二)散 文:包括記敘文、議論文、抒情文、遊記、雜記、人物傳記等,以抒情或記敘的形式創作均可,詞數限制二千詞以內。
(三)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兒童文學本(冊)之著作翻譯,不含方言間翻譯。
(四)短篇小說:詞數限制三千詞以上五千詞以內。
作品規格:
(一)徵選作品必須使用本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銜公告之「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寫作,其他南島語系之本土語言以官方認定或使用之書寫符號寫作,若無可參考「原住民族語書寫系統」。
(二)撰稿格式一律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方式繕打,逐頁編碼。以A4規格之紙張列印。(字型規格與範例請見附件C)
(三)新詩、散文及短篇小說文類作品,必須附中文翻譯。(字型規格與範例請見附件D)
(四)翻譯文學作品,必須附原文,及提供所有權人之同意轉譯相關協議書佐證。
注意事項:
1、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註記任何符號。
2、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不予受理。
3、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留底稿。
4、投稿作品之族語別以基本資料表上為準,不接受投稿後變更。
聯絡方式:
連 絡 人:筆述一‧莫耐(Pisuy‧Bawnay)
電 話:(03)8635852、0916-143214
傳 真:(03)863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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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2段1號(國立東華大學原住民族發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