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第62屆全縣運動會(9/12前報名)
「南投縣第62屆全縣運動會」報名事宜
壹、日期及地點:訂於民國103年10月18日(星期六)起4天在縣立體育場暨各競賽場地舉行。
(籃球於10月9日起)
貳、參加單位:依據競賽總則第五條辦理。
參、參加方法:
一、各學校單位須於8月20日(星期三)上午9時、各機關團體於下午2時至漳興國小電腦教室參
加網路報名說明會。
二、各單位須於9月8日(星期一)上午6時起至9月12日(星期五)下午6時前輸入完成,逾時網
路關閉,以自動棄權論。(不另行文通知)報名完成後,下載列印單位呈判後用印,掛號郵
寄南崗國中(自行留存一份);球類抽籤時間:9月17日(星期三)上午9點; 抽籤地點:南
崗國中會議室;其他競技項目由各單項自行通知抽籤時間及地點。報名格式請至www.ntsport.org.tw網站下載。
三、運動員出賽時,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社會組以國民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為合格,高、國中
組以學生證,國小組以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公教組以服務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為合格,身心障
礙國組以持有殘障手冊為合格),否則一律不得出場比賽。
四、運動員註冊後一律不得更改,並不得派人遞補。
五、各參加單位報到訂於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0時在縣立體育場1樓會議室舉行及分送有關資料。
六、單位總領隊.領隊.裁判.教練技術會議訂於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在縣立體育場1樓
會議室舉行,請準時參加。
七、田徑裁判會議訂於10月18日(星期六)上午7時30分在縣立體育場舉行,請準時參加;餘各
單項裁判會議由各裁判長於比賽前1小時於各比賽場地召開。
八、各服務單位請於各參加人員出席會議期間給予差假登記。
肆、獎勵方法:
一、大會所設錦標 (計312項均錄取前3名,合計936名均由大會製贈錦標各1座,以資紀念,錦標分數按各項目取前6名給予7、5、4、3、2、1計算,得分較多單位得錦標,如兩單位得分相同時以第1名較多之單位佔先,如第1名仍相同時以第2名較多之單位佔先,以此類推;另設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組、教職員工組、身心障礙國民組總錦標各前4名、鄉鎮市優勝錦標9名並以金、銀、銅獎牌數判定。
二、各項競賽績優前3名運動員,由大會製贈獎牌及獎狀以資紀念;田徑賽4至6名另頒贈獎狀乙禎 (球類項目4隊以上取3名,3隊以上取2名,2隊取1名)。
三、個人獎牌及各項錦標在各該比賽場由頒獎人員或裁判長頒獎,獎狀(田徑除外)依各裁判長判定簽名後由獎狀頒發組(名間國中)統一製發。
四、指導學生參加國中、國小組競賽獲得績優之有關人員得依規申請敘獎 (指導社會組、公務人員組、教職員工組不予獎勵)。
五、公務人員組、教職員工組參加開幕人員事後得補假1日(單位主管及人事主管請注意人員掌控)。各類競技或競賽(含趣味競賽) 之敘獎比照縣級體育競賽,榮獲第1名者不分團體或個人,入場參賽人員每人嘉獎壹次,團體賽第1名領隊給予嘉獎壹次,總錦標第1名總領隊給予嘉獎貳次,第2、3名各予嘉獎壹次,以茲鼓勵。(簽辦敘獎時應檢附得獎相關證明或文件)。
伍、種子及循環賽計分法:
一、各項比賽均以上屆縣運會冠、亞軍隊設為「種子隊」,並優先輪空排定賽程 (社會組及國小組之種子隊如有1隊出缺即不設種子隊)。
二、循環賽計分法:依各單項競賽規程辦理。
其他規則請參考「南投縣第62屆全縣運動會」專網